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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遠程會診響應時間有規定

    11月14日,山西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受邀會診的醫療機構對危重和急診患者要即時響應,對普通和疑難病患者要在24小時內響應,72小時內完成。

    該省要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設立省級遠程醫療服務管理中心,組建遠程醫療管理專家庫,負責對各地遠程醫療服務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為遠程醫療服務的發展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和經費保障,協調發改、物價、人社等相關部門,為遠程醫療服務的發展營造適宜的政策環境。遠程醫療服務流程由邀請方和受邀方在遠程醫療合作協議中約定。醫務人員向本醫療機構外的患者直接提供遠程醫療服務的,應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并使用醫療機構統一建立的信息平臺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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