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法學院皮勇在《法律科學》2021年第1期上發表題為《論醫療人工智能的刑法問題》的文章中指出:
醫療人工智能是我國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有助于提高診療效果、降低醫療風險,但也存在局限性,無法完全替代醫師,不能成為醫療行為主體和醫事犯罪主體。醫療人工智能應用給醫師履行充分說明告知義務帶來了困難,應當合理劃定人工智能輔助醫療活動中醫師說明告知義務的邊界,改革患者獲取醫療信息的制度,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權。醫療人工智能應用影響醫師的注意義務范圍,醫師應審查驗證醫療人工智能的診療建議,監督其操作過程,履行理性醫師的注意義務,承擔合理的診療義務。
本文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