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圍繞新醫改、互聯網+醫療服務、醫院信息化等工作,多項政策文件出臺,為疫情防控工作及醫療健康領域的數字化轉型提供了指引。大健康派帶您進行相關政策回顧。
2020年1月13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兒童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關內容:
各相關醫療機構要參考國家臨床指南、用藥指導原則、臨床路徑等,制定細化相關病種的診療規范。要將診療規范嵌入醫療機構以電子病歷和核心的信息系統,推進知識庫建設,強化智能審核功能,促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2020年2月3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加強信息化支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相關內容:
一、強化數據采集分析應用;
二、積極開展遠程醫療服務;
三、規范互聯網診療咨詢服務;
四、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
五、加強基礎和安全保障。
2020年2月6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在疫情防控中最好互聯網診療咨詢服務工作的通知》
相關內容:
建立互聯網診療服務平臺。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統一建立全省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平臺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服務管理平臺,或依托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官方網站等公開規范渠道,集中整合發布已經注冊審批的互聯網醫院、互聯網平臺,便于群眾及時獲取相關診療服務信息。
2020年2月21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
?《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
相關內容:
規范“互聯網+藥學服務”。在開展互聯網診療或遠程醫療服務過程中,要以實體醫療機構內的藥師為主體,積極提供在線藥學咨詢、指導患者合理用藥、用藥知識宣教等“互聯網+藥學服務”。規范電子處方在互聯網流轉過程中的關鍵環節的管理,電子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必須采取電子簽名或信息系統留痕的方式,確保信息可追溯。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互聯互通。強化電子處方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不斷完善監管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區域藥事管理或處方審核平臺,提升處方調配事中事后監管水平。
2020年3月2日
發文機構:民政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
《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指引》
相關內容:
按照疫情防控總體部署和社區防控工作要求,堅持適用性、便捷性、安全性和前瞻性相統一,發揮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優勢,依托各類現有信息平臺特別是社區信息平臺,開發適用于社區防控工作全流程和各環節的功能應用,有效支撐社區疫情監測、信息報送、宣傳教育、環境整治、困難幫扶等防控任務,統籌發揮城鄉社區組織、社區工作者的動員優勢和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技術優勢,有效支撐省、市、縣、鄉四級數據聯通,構筑起人防、物防、技防、智防相結合的社區防線,形成立體式社區防控數據鏈路和閉環,提升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成效。
2020年3月13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印發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試行)的通知》
相關內容:
各地要依托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努力做到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出院健康監測等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新冠肺炎患者臨床診治與健康管理的無縫銜接。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要通過家庭醫生簽約APP、有線電視網絡等多種手段與轄區內管理的出院患者開展信息互動,通過“互聯網+”等形式,為出院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務信息。
2020年4月10日
發文機構: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關于進一步鞏固成果提高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相關內容:
各地要大力支持醫療機構加強信息化建設,開展預約掛號、預約檢查和預約治療,合理分配就診時間,實現分時段預約就診,減少人群現場聚集。將預約診療納入醫療機構制度建設,逐步擴大預約范圍,最終實現非急診患者全部“先預約、后就診”的目標。推進信息共享,實現線上預約診療時,有效識別“四類人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發熱癥狀患者、密切接觸者),并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充分利用“互聯網+醫療”優勢,積極提供線上健康評估、健康之道、健康宣教、就診指導、慢病復診、心理疏導等服務,做好互聯網診療咨詢工作。
2020年4月30日
發文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相關內容:
建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2021年底前,建立全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覆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及時掌握醫療廢物產生量、集中處置量、集中處置設施工作負荷以及應急處置需求等信息,提高醫療廢物處置現代化管理水平。
2020年4月18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推動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和規范管理的通知》
相關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后,我委高度重視,印發了系列配套文件,推動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遠程醫療服務以及預約診療等互聯網醫療服務快速健康發展。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為進一步發揮互聯網醫療服務在方便人民群眾就醫方面的積極作用,我委印發了《關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聯網診療咨詢服務工作的通知》《關于在國家遠程醫療與互聯網醫學中心開展新冠肺炎重癥危重癥患者國家級遠程會診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線上服務進一步加強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聯合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及時滿足人民群眾的就醫用藥需求。
2020年5月8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關于做好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及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關內容:
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含遠程醫療)是推進區域醫療資源整合共享、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降低患者就醫成本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關于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有關要求,我們將進一步發揮“互聯網+醫療服務”在疫情防控中的優勢作用,規范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行為,維護患者與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做好財務管理工作,促進“互聯網+醫療服務”新模式的長遠發展。
2020年5月21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完整預約診療制度加強智慧醫院建設的通知》
相關內容:
一、加快建立完善預約診療制度;二、創新建設完善智慧醫院系統:以“智慧服務”建設為抓手,進一步提升患者就醫體驗;以“電子病歷”為核心,進一步夯實智慧醫療的信息化基礎;以“智慧管理”建設為手段,進一步提升醫院管理精細化水平;三、大力推動互聯網診療與互聯網醫院發展信息。
2020年6月2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啟動三級醫院對口幫扶貧困縣縣醫院工作信息管理系統的通知》
相關內容:
三級醫院對口幫扶貧困縣縣醫院工作信息管理系統主要用于縣醫院和縣、地市、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管理支援人員考勤及相關幫扶工作數據填報匯總。
2020年7月9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進一步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應對能力的通知》
相關內容:
國家衛生健康委建立院前急救工作信息上報機制,依托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建立全國院前急救工作信息管理平臺,加強急救相關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統監測預警機制,提高智能化預警多點觸發能力。各地要加強急救中心信息化建設,推動與通信、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等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的急救調度信息共享與聯動,提高調度效率,探索居民健康檔案與調度平臺有效對接,提高調度水平,指導轄區急救中心制定相關調度原則和具體要求,有效提高指揮調度和信息分析處理能力。
2020年7月20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持續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關內容:
持續加強信息化建設。已經建立信息系統的醫療機構要將抗菌藥物管理相關要求嵌入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對處方權限授予、處方開具、處方審核、預防用藥、標本送檢等重點環節的智能管理。探索感染性疾病臨床路徑、診療規范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的信息化轉化,進一步促進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科學性、規范性。加強醫療機構實驗室信息系統建設,強化細菌真菌藥敏試驗結果報告并提升耐藥監測數據質量。
提高監測分析水平。鼓勵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加入省級或國家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細菌耐藥監測網和真菌病監測網,按規定報送相關數據。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定期開展藥物使用基本情況和細菌真菌耐藥情況的調查分析,為及時采取干預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2020年7月23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單病種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的通知》
相關內容:
各醫療機構要將單病種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制度作為醫療質量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管理部門和責任,充分發揮院、科兩級醫療質量管理組織作用,加強人員培訓,利用信息化手段統計、分析、反饋單病種相關質量監測信息,指導臨床持續改進診療質量。指定專人負責信息上報等日常工作,確保及時、準確、完整地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質控組織報送相關數據信息。
2020年7月30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信息中心
《關于印發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相關內容:
指導各級醫院信息標準化建設,推進醫療健康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協同,規范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工作開展。
2020年8月21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的通知》
相關內容:
推進護理信息化發展。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推進信息化建設和創新發展智慧醫院,大力推進護理信息化建設,推動信息技術與護理工作深度融合。借助信息化手段積極優化護理服務流程和服務模式,提高護理工作效率,減輕護士工作負荷,保障護理質量安全。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逐步建立具備護理業務運行、護士人力調配、崗位培訓、績效考核、質量改進等功能的護理管理平臺,為實現醫療機構護理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供信息技術支撐。
2020年9月2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印發國家傳染病醫學中心及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通知》
相關內容:
信息化建設要符合《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的要求,信息化功能要具備《醫院信息平臺應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術要符合《醫院信息化建設應用技術指引(2017版)》的要求,數據上報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數據管理相關要求。積極推進醫院電子病歷和信息平臺建設,實現醫院內部信息系統整合,與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開發對接,實現區域醫療資源安全共享。醫院電子病歷建設達到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電子病歷應用等級測評”四級要求;信息平臺建設達到“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四級要求;醫院核心業務系統達到“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三級要求,使用國產密碼對核心數據進行加密保護。能為國家中心的臨床、科研、教學和管理業務提供信息支撐。
2020年9月17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國家醫保局
《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醫療急救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
相關內容:
加強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全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急救相關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統監測預警水平。提高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化水平,推動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與醫院信息系統連接貫通,推動急救調度信息與電信、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等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的信息共享與聯動,探索并推廣急救呼叫定位,探索居民健康檔案與調度平臺有效對接,提高指揮調度和信息分析處理能力。
2020年9月28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司、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國際醫保局
《關于印發加強和完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意見的通知》
相關內容:
以提升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為核心,持續推進精神病專業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和疑難病癥診治中心建設,改善精神專科軟硬件條件,重點增強疑難危重患者的診療能力。加快推進“互聯網+”、遠程醫療等信息化服務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便捷患者就醫,提升醫療服務整體效率。
2020年11月27日
發文機構: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關于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關內容:
建設國家指揮平臺。由市場監管總局開發建設,定位為指揮預警。通過“異構識別”機制,依據各地現有工作基礎,在不統一制定標準、不統一編碼賦碼、不改變各地系統的情況下,實現追溯信息省際互認互通。優化完善省級平臺。省級平臺定位為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務,幫助重點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實現信息化追溯和數據對接。由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建設或在原有追溯信息化系統基礎上進行優化改造,并按照統一數據對接規程實現企業數據對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布省級平臺接口標準規范,指導督促重點冷鏈食品供應鏈各個企業與省級平臺對接追溯關鍵信息。接入國家級平臺。
2020年12月1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
?《關于印發全國公共衛生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試行)的通知》
相關內容:
一是為全面規范推進公共衛生信息化建設,提高公共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與應用能力,針對公共衛生信息化的短板和不足,開展“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加快信息技術與公共衛生融合應用,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各司局公共衛生的工作職能,梳理我國公共衛生信息化建設現狀的基礎上,明確了公共衛生信息化建設的建設內容和要求。
二是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臺開展公共衛生信息化建設,有效支撐國家和地方衛生健康委的管理與決策,一方面滿足“平時”國家對公共衛生機構的宏觀管理、政策制定、資源配置、績效評價等方面的管理信息需求;一方面滿足“戰時”對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傳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機制的有效支撐,提升公共衛生信息化“平戰結合”能力。
三是促進醫防融合,健全重大疫情應急響應機制,推動公共衛生服務與醫療服務高效協同、無縫銜接,健全聯防、聯控、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健全科學研究、疾病控制、臨床治療的有效協同機制。依托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積極推動二級及以上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間的信息系統互通共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基本公共衛生融合服務,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與上級醫院的?聯動機制,全面提升醫療衛生機構對新發傳染病的預警、預測、治療和康復能力。
四是鼓勵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自身情況,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與公共衛生領域的應用融合,探索創新發展模式,在疫情監測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資源調配等方面更好發揮支撐作用。
2020年12月4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
《關于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應用推廣工作的通知》
相關內容:
(一)依托全國一體化平臺支撐能力,加強婦幼健康信息系統建設,加快推進出生醫學信息聯通共享。
(二)按照全國一體化平臺電子證照相關標準規范,完善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系統建設。
(三)依托全國一體化平臺電子證照系統,實現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的互信互認。
(四)依托全國一體化平臺,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2020年12月4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關于深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五個一”服務行動的通知》
相關內容:
一、推進“一體化”共享服務,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務水平;
二、推進“一碼通”融合服務,破除多碼并存互不通用信息壁壘;
三、推進“一站式”結算服務,完善“互聯網+”醫療在線支付工作;
四、推進“一網辦”政務服務,化解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問題;
五、推進“一盤棋”抗疫服務,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信息技術支撐。
2020年12月8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相關內容: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按照《“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規范有序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制定完善“互聯網+護理服務”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和技術標準,確定轄區內“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項目。向社會公開符合條件的試點醫院,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互聯網信息平臺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和應對風險。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互聯網+護理服務”的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試點醫療機構要依法合規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對服務對象進行全面評估,選派符合資質和能力條件的護士提供相關服務,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2020年12月11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關于印發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相關內容:
遠程醫療服務。如具備相應條件,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可開展面向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
2020年12月21日
發文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印發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
相關內容:
強化基于電子病歷的醫院信息平臺建設,滿足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需要。?實施電子病歷的醫院,應當建立電子病歷的建立、記錄、修改、使用、存儲、傳輸、質控、安全等級保護等管理制度。
來源:大健康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