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了解到,《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定》11月20號起實施。今后,醫療機構之間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的,應當簽訂遠程醫療合作協議。在遠程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生醫療爭議時,由邀請方和受邀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方達成的協議進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