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福建日報
擴大各項目單位參與競爭的項目數量、提高專家技術評分立項最低要求……日前,省科技廳制定《福建省醫療衛生領域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實施細則(暫行)》[下稱《實施細則(暫行)》],進一步規范我省醫療衛生領域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管理工作。
為破解我省醫療衛生領域科技研發投入不足的問題,近年來,省科技廳先后與多家單位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書,設立福建省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其中包含福建省醫療衛生領域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該項目由參與設立的單位出資,由省科技廳立項并下達,列入“基礎研究與高校產學合作計劃”科技計劃項目,項目類型包括引領項目、攀登項目、重大項目等。
省科技廳社發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細則(暫行)》明確了醫療衛生領域聯合資金項目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要求為在閩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級(含)以上醫院及國家、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單位,或設有臨床醫學相關專業的高等院校;具有完成臨床及基礎醫學研究項目必備的人才條件、基本技術裝備與設施,有充裕的資金保障,每年度出資不少于1000萬元,近三年來每年均有承擔省級及以上科研課題。
為進一步提高聯合資金項目質量,《實施細則(暫行)》加大了項目在評審立項過程中的競爭力度,主要包括:擴大各項目單位參與競爭的項目數量,將項目推薦數與預期立項數的比例由3∶2提高為2∶1至5∶3;提高專家技術評分立項最低要求,經對近兩年聯合資金項目專家技術評分與立項情況進行分析,將專家平均分“不予支持”的標準從低于60分提高到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