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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陽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推動院前醫療急救事業高質量發展

    2023-09-05 業界 劉婷
    《沈陽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推動院前醫療急救事業高質量發展已關閉評論

     

    信息來源:網絡

    《沈陽市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獲得批準,并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條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從領導和監督管理院前醫療急救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設置、全面規范院前醫療急救行為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推動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發展

    2013年,沈陽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沈陽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為有序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提供了依據,對沈陽市院前醫療急救能力建設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沈陽市院前醫療急救工作中體系不夠健全、發展不夠均衡、流程不夠規范、保障不夠完善等問題逐漸凸顯,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急救服務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著差距。

    沈陽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孟昭貴表示,為了進一步加強沈陽市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規范院前醫療急救行為,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水平,推動沈陽市院前醫療急救事業高質量發展,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制定一部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十分必要。

    加強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

    為了進一步加強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強化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持續保障對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的投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公眾健康需求相適應的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領導,明確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各自的職責,建立和完善院前醫療急救工作考核評價制度。

    《條例》還規定,市和區、縣(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并對院前醫療急救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同時規定了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院前醫療急救相關工作。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設置,《條例》規定,院前醫療急救由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負責實施。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院前醫療急救網絡的設置納入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院前醫療急救網絡應當布局合理,其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全面規范院前醫療急救行為

    為了確保急危重癥患者得到及時、規范、有效的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對院前醫療急救行為進行全面規范。

    關于急救中心設置“120”呼叫受理系統和指揮調度中心方面,《條例》規定,急救中心設置“120”呼叫受理系統和指揮調度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接聽急救呼叫電話。院前醫療急救網絡應當按照“120”指揮調度中心指令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針對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如何盡快抵達急救現場、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以及如何結合患者與家屬的意愿安排救治和轉運等問題,《條例》規定,院前醫療急救人員應當在接到調度指令后迅速出發,并盡快到達急救現場,按照院前醫療急救規范對患者進行救治。院前醫療急救醫師應當按照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的原則,結合患者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的意愿,及時將患者轉運至醫療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

    《條例》明確,市和區、縣(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與院內急診實時信息交互平臺建設,完善院前院內一體化急危重癥救治體系。接診醫療機構應當保持急救綠色通道暢通,接到院前醫療急救人員要求做好急危重癥患者收治搶救準備工作的通知后,應當及時做好接診準備。接診醫療機構實行首診負責制,不得拒絕或者推諉患者,不得無故占用院前醫療急救資源。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轉院治療的,應當由首診醫療機構判斷轉診安全性,并向患者說明情況,協助聯系接收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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