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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省內調劑申報程序、醫保政策、監督管理機制等。
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使用有何意義?新的文件出臺又帶來了什么變化?9月3日,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予以解讀。
讓“明星制劑”下沉,造福廣大百姓
一些在醫院院內熱銷、口碑很好的中藥制劑,大多出自名老中醫藥專家的經驗方,治療人群廣泛,給患者減輕病痛、帶來實惠。
鐵笛潤喉丸,便是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明星制劑”之一。常德澧縣涔南鎮70歲老人王軍友告訴記者,去年年底,他因患新冠嗓子疼痛難耐,在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診后服用了該院配制的鐵笛潤喉丸,“含了后喉嚨舒服多了”。
今年6月,他因咽喉不適在澧縣中醫醫院看病,發現該院也有鐵笛潤喉丸。“太好了,原來以為只能到長沙去買,現在家門口的醫院也能買到!”王軍友欣慰地說。
澧縣中醫醫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鐵笛潤喉丸廣受歡迎,該院今年已經向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申請調劑了2批,正在辦理第3批調劑手續。
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制劑中心主任楊磊介紹,今年6月,保靖縣中醫醫院也向該院申請調劑了益氣扶正合劑、疏肝理脾片、口腔愈瘍顆粒等13種中藥制劑。“這是讓優勢醫療資源下沉造福更多群眾的有效措施,既能給病人提供更多的用藥選擇,也更廣泛地發揮了中醫藥名家名方的力量。”她說。
中藥制劑是中醫藥傳承創新的“孵化器”。楊磊表示,優質的醫院自制藥,經過長時間的臨床應用,通過大量數據證明療效顯著、質量穩定、安全無毒,事實上,也將成為中藥新藥研發的主要來源。因此,在不同醫療機構應用這些優質院內制劑,開展多中心研究,能促進療效確切、特色優勢明顯、不良反應少的中藥制劑向新藥轉化。
不僅讓患者方便使用,還能及時得到醫保報銷
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公布的可供醫療機構調劑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共139種,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均可申請調入使用。為了優化申報流程,《通知》對中藥制劑調劑有效期從過去的1年延長到2年。也就是說,在不超過制劑批準文號有效期的前提下,調入醫院一次申請可保2年。
省中醫藥管理局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中醫藥管理局將適時更新發布調劑品種目錄,及時增補部分質量穩定、療效可靠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剔除目錄內供應不及時、連續3年未調劑的品種,形成動態調節機制。留下來的,是久經臨床考驗的特色產品。
相同的制劑在不同的醫療機構同價嗎?
我省要求,同一品種規格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在調入和調出醫療機構執行相同的臨床售價。
楊磊告訴記者,中藥制劑調入后,醫院需向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報備將其納入醫保目錄,以往1年1次納入,新文件出臺后,增加至1年2次,原則上為每年3月和9月。“這樣可以簡化備案流程,縮短納入時間,老百姓能夠更加及時得到醫保報銷。”
此外,新文件還要求,調劑雙方醫療機構應明確制劑配制、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各自責任,調出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配制的中藥制劑質量負責,調入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制劑的說明書使用制劑,并對超范圍使用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