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省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有變化。今日,記者從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該局發布的《關于修訂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關于新增和修訂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均自11月1日起執行。
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共57項/類
根據《關于修訂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此次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共57項/類,全省最高指導價和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維持不變,其中原“抗腫瘤化學藥物配置”項目屬于藥學服務項目,項目編碼修改為“111100005”,項目名稱修改為“細胞毒性藥物配置”。
該《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各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省醫保局指出,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和管理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及時發現和解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與管理的新情況、新問題。
不得將藥學服務變相異化為“人頭費”“門檻費”
根據《關于新增和修訂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我省統一了藥學服務價格項目編碼。此次新增4項、修訂11項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藥學門診診查費”“全胃腸外營養藥物配置”“細胞毒性藥物配置”“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等9個項目集中歸類為“藥學服務”項目,并統一編碼,編碼首4位為“1111”。
同時,我省明確新增藥學類服務價格項目使用范圍和醫保支付政策。“藥學門診診查費”“住院診查費(臨床藥學巡診加收)”“藥學會診費”僅限具備相應藥學服務能力的省、市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收取,不包括中醫中治;項目價格為全省最高政府指導價。“藥學門診診查費”暫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其他項目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維持不變。
省醫保局強調,醫療機構要規范藥學服務管理,加強醫院處方審核調劑、用藥培訓指導、藥品倉儲等藥學綜合服務和管理水平。具備相應藥學服務能力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衛健委制定的“藥學服務5項規范”開展藥學門診和住院臨床藥學巡診、住院藥學會診等藥學服務,按照藥學類價格政策規定收取費用,不得虛構服務或串換項目,不得將藥學服務變相異化為向患者收取門診和住院“人頭費”“門檻費”行為。
各級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要面向患者做好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宣傳和解釋,主動公開藥學類服務項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