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這么耐心地釋法說理,專門為我們舉行了公開聽證會,我和母親都很感動。現在已經弄明白了,我們提出的行政訴求應該通過其他方式解決,這場糾紛結束了,以后就可以安安心心地做我的生意了。”9月21日,河南省信陽市檢察院舉行的一場行政檢察監督案件公開聽證會后,申請人劉某的兒子給承辦檢察官打來電話。
醫保報銷遭拒,訴醫保局被駁回申請監督
今年7月4日,信陽市平橋區村民劉某因不服法院的行政判決,向信陽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劉某認為平橋區醫保局不履行給付基本醫療保險金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請求檢察機關對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判決依法監督。
劉某告訴承辦檢察官,2017年11月,她的兒子通過微信向原村干部張某轉賬360元,用于繳納其母子二人2018年的新農合醫療保險費。2018年,劉某兩次在外省住院,花去醫療費10萬余元。當劉某到該區醫保局報銷上述費用時,醫保局以劉某未繳納2018年的新農合醫療保險費為由,拒絕為其報銷。2021年12月9日,醫保局作出申請人劉某不能享受2018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對其申請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的行政處理決定書。
2022年2月,劉某對該處理決定書不服,向平橋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區醫保局支付其新農合醫療費。法院認為,區醫保局作出不予報銷的處理決定,事實清楚、理由充分,且有相關的條例和規范性文件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9條的規定,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劉某不服,先后提起上訴和申請再審,均未獲支持,遂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檢察官調查核實發現,村干部未將代收醫保費繳納至相關單位
受理案件后,承辦檢察官立即展開調查,發現劉某所在村2018年的新農合繳費名單中沒有劉某的繳費信息,在平橋區稅務局新農合繳費系統內也沒有查詢到劉某繳納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記錄。這是怎么回事?檢察官經進一步調查得知,原來,是村干部張某并未將劉某的醫保費用繳納到指定網點或該區稅務局。
隨后,承辦檢察官趕往村委會走訪調查,發現當地不少村為方便收取醫療保險費,每年都由村干部集中代收并開具統一印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現金收據。而劉某母子二人的醫保費用轉給村干部張某后,張某沒有按照規定將二人的醫保費用繳納到相關單位,導致劉某在外省住院治療后無法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針對調查了解到的情況,承辦檢察官分析認為,劉某的申請不符合監督條件,因為村委會并非法定收取醫保費的行政機關,也沒有代收醫保費的法定職權,劉某向村干部張某轉賬成功不能證明其已經向區稅務局繳納了醫保費。劉某與案外人之間的糾紛可以另尋救濟途徑解決。法院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本案應依法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
公開聽證釋法說理,申請人撤回監督申請
這樣的結果劉某能接受嗎?承辦檢察官多次與在外地打工的劉某進行電話溝通,了解到劉某的確無法接受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為公平公正地化解該案行政爭議,9月21日,承辦檢察官主持召開了公開聽證會。
聽證會上,檢察官介紹了這起行政檢察監督案的基本案情和爭議焦點及擬向醫保部門發送檢察建議的理由。針對劉某的心結,聽證員也紛紛對其進行釋法說理,為其解讀醫保政策。
經過充分討論,聽證員們一致認為,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檢察機關應不支持劉某的監督申請,同時,針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贊同檢察機關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
鑼不敲不響,理不辯不明。聽完承辦檢察官和聽證員的釋法說理后,劉某的委托代理人再次與劉某溝通。最終,劉某同意撤回監督申請,劉某的委托代理人當場向檢察機關遞交了撤回監督申請書。
聽證會后,信陽市檢察院及時向當地醫保部門送達了檢察建議書,建議醫保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醫保費用征繳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村干部的法律教育和培訓,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水平,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切實保護好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
收到檢察建議后,醫保部門負責人當即表示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建議,認真進行整改,確保轄區內的醫療保險費“顆粒歸倉”。